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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标拿下亿元工程 三人触刑法被判刑

        为取得亿元工程项目,浙江省瑞安市三名男子寻找七家建筑公司挂靠串通投标,其中一家建筑公司报价中标。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维持一审判决: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12月,瑞安市某村经济合作社将该村的搬迁安置房工程委托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择定2012年1月6日开标,工程造价为1.05亿元。邓某、陈某、周某等人得知后,约定合伙参与投标,如中标,邓某占65%股份,周某、陈某占35%股份,并商定以邓某事先找好挂靠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瑞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由邓某缴纳其中四家的投标保证金共320万元,陈某、周某缴纳另外三家的投标保证金共240万元。随后,三人议定在工程预算价下浮13.5%至14%之间设定投标报价,由周某委托他人计算出七个几乎成等差排列且仅相差1万余元的标价,并由邓某通知各制作标书的人,七家挂靠单位根据邓某等人设定的标价进行投标。

        工程开标后,瑞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9129.2796万元的报价中标。三人遂利用挂靠的该公司取得了搬迁安置房工程。后因邓某、周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周某控告而案发。

        法院认为,邓某、周某、陈某相互串通,通过谋划,形成了统一的意志,虽以七家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其实七家投标人为事实上的一个投标人,失去了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其行为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