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的两级共21家法院打造了“全程透明、集约办理、分流引导、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的高效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高度赞誉,同时,成都法院从未停下进一步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的步伐。
合理布局 延伸触角 打造“半小时诉讼服务圈”
在实际工作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发现,由于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建在城区法院,偏远乡镇和农村的当事人仍需耗费较长时间、增加更多支出前往城区办理诉讼事务。地处乡镇、农村的群众迫切希望能够把文书领取、递交材料、法律咨询、联系法官、费用结算等常规性诉讼服务延伸到基层法庭,缩短办理诉讼事务的路程,节约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许多农村群众长期在外打工,居住地和工作地不一致,如果能够实现诉讼事务的异地办理,则能更加方便群众需求。
基于此,成都中院牵头组织,再将诉讼服务中心延伸到基层人民法庭,以就近服务、面向基层为工作提升的出发点,在全市55个基层法庭建设标准化诉讼服务点,构建起“一心多点、全域覆盖、联网运行、就近服务”的诉讼服务网络,为偏远乡镇和农村群众提供标准统一的规范化诉讼服务,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少跑路,跑少路,实现诉讼事务就近办理。
目前,成都法院正在开展基层法庭职能创新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今后基层法庭不再以单纯的行政村、镇建制为区域管辖划分,而是落实“两便”原则,既方便群众诉讼,又方便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的行使审判权,使基层法庭能够有效辐射周边老百姓。
成都各基层法院依托基层法庭面向基层、全域覆盖的优势地位,将诉讼服务阵地前移,在基层法庭建设诉讼服务点,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同构建“一心多点、全域覆盖”的诉讼服务网络,形成“半小时诉讼服务圈”,缩短当事人的办事半径,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诉讼事务的需求。有条件的法院还对偏远地区的乡镇、村社采取增加驻镇、村诉讼服务站,由法官定期前往诉讼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实现诉讼事务无盲点,尽可能缩短当事人的办事半径。
总之,通过借助基层法庭的辐射平台,建设法庭诉讼服务点、辖区诉讼服务站等方式,将诉讼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行政村,成都法院让再远的当事人都能享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司法惠民和司法助民政策。
“就近立案虽是一个小变化,却极大地方便了我们老百姓打官司。”从15公里到3公里,享受过“半小时诉讼服务圈”便利的刘某如此赞叹道。
刘某家住成都市郫县宋家林村,行政区划为红光镇,涉诉案件应由犀浦法庭办理,但刘某家距离犀浦法庭有近15公里路程,而其离该县三道堰镇法庭却只有3公里。2013年10月,刘某因承包经营权问题欲到法院起诉,便骑车到三道堰法庭了解立案的有关情况,经法官介绍,了解到郫县全县可全域就近收案,刘某便立即提供了相关起诉材料,很快就办好了立案手续,前后所花时间不过一个多小时。
除此之外,考虑到基层法庭主要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乡村邻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等,成都法院在诉讼服务点设置了大调解对接职能,有针对性的满足农村群众的服务需求,快速、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减少当事人诉累。
敞亮开放的大厅,红白相间的形象墙,统一悬挂的LOGO标识,一众整洁的低柜台,清楚明晰的办理受理事项,着装整齐、悬挂胸牌、面带微笑的窗口人员……走进任意一个诉讼服务点,你都能见到以上的场景。可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之初、诉讼服务点建设尚未纳入规范之时,诉讼服务点的管理只能称之为各自为政、较为混乱。当时,成都法院唯有一小部分在基层法庭建立了诉讼服务点,更多的法院并未在基层法庭开展诉讼服务工作,开展工作的又没有完整的建设理念,在职能设置上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事务办理预期,致使当事人发生跑空趟的现象。诉讼服务点工作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效果,也是展现司法为民情怀的有效平台,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最直观评价。因此,秉持着一体化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服务的理念,成都中院出台《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点建设规范》,规范统一诉讼服务点运行模式、职能定位、形象设计。
诉讼服务点
高标准建设 高效果运行
诉讼服务点是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延伸,同时又借助于基层法庭这个平台开展工作,诉讼服务点的工作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考评考核都要依附于基层法庭。同时,由于不同法庭的职能设置存在差异,有的法庭设有诉前财产保全职能,并且由诉讼服务点统一办理。而诉前财产保全职能的业务指导部门又是立案庭,因此诉讼服务点的管理可能涉及到基层法庭管理、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和立案庭管理。如果多重管理的边界不能厘清,将导致诉讼服务工作的混乱无序,不能达到服务基层群众的目标。所以,成都法院统一规范了诉讼服务点的运行模式:诉讼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应由基层法庭负责,业务管理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至于诉前财产保全、诉前鉴定等涉及职能部门的专门业务则由对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由基层法庭进行日常管理便于法庭工作人员的统筹安排,也便于法庭在职能转型后的整体提升,把诉讼服务工作纳入基层法庭的综合考核,便于全面发挥基层法庭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桥头堡垒作用。
诉讼服务点的职能定位应符合基层法庭的案件特点,农村群众的生活习惯,以及诉讼服务工作的整体定位。经过实践调研,成都中院梳理出三大类47项诉讼服务点必备职能和8项可选职能。必备职能一是办理类,包括立案初审、法律咨询、文书自助、互联网查询、材料递交、文书领取等共20项;二是受理类,包括申请——诉讼保全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信访救助申请、审计申请、评估申请、鉴定申请等26项;三是对接类,包括诉非对接1项。可选职能包括诉讼费用交纳结算、证人费用支付、其他费用收取和支付、诉前鉴定、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讼费缓减免、委托送达等8项职能。
小到座牌摆放、窗口人员服饰发式,大到面积要求、装修设计,成都中院在诉讼服务点硬件设施、形象展示、标识标牌、办公设备、服务指南,以及色彩色调等方面都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在此基础上,对每一个诉讼服务点的使用面积、区域划分、功能布局等都有统一要求,并要求统一设计LOGO标识,制作同一色调的形象墙、工作牌和诉讼服务窗口,达到见LOGO标识、形象墙或窗口色调就知是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点的效果。除了以上需要统一的外,各法院、法庭也可以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地域特色、文化渊源等进行特色打造。
实现“总店”——“连锁店”
的互联互通
“你好,诉讼服务中心吗?我是石羊法庭诉讼服务点李巧,当事人黄先生想找民二庭的法官×××,请帮忙联系。”
“石羊诉讼服务点,我是万晓梅,了解过了,法官×××正在开庭。我们可以帮黄先生预约法官见面。”
为帮当事人黄先生联系上案件承办法官,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石羊法庭诉讼服务点和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之间进行了通话。
诉讼服务中心具有100余项职责,虽然基于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点场所、人员、功能有限以及审执分离的要求,通常不能开展执行等事务,只具有其中的部分职责,但是诉讼服务点具有代办转办功能,可以代收代转其他法庭以及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的材料,当事人除了开庭、调解外,其他事务可以选择在就近的法庭办理。诉讼服务中心与诉讼服务点形成了“总店”——“连锁店”的关系,当事人在每家“连锁店”都可以办理“总店”的诉讼事务,也可以办理其他“连锁店”的诉讼事务,实现诉讼事务无盲点,尽可能缩短当事人的办事半径。
“总店”——“连锁店”关系的形成,依靠的是“诉讼服务系统”这一法宝。2012年,成都法院研发了诉讼服务系统,在全市法院统一运行,所有诉讼事务都通过网上流转,依靠信息化技术支撑,实现前后台工作无缝衔接,瞬时流转,同步运行。成都法院在基层法庭诉讼服务点开通并运行诉讼服务系统,标准配备扫描仪,开通局域网,实现诉讼资料的同步录入,确保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点的联网运行,通过联网平台,实现“总店”——“连锁店”的互联互通。同时建立网上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远程诉讼服务,形成现场与远程、网上和网下有机结合的诉讼服务新模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成都中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张静这样介绍“总店”——“连锁店”的互联互通模式:“目前,我们已经实现基层法院辖区诉讼服务点和诉讼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下一步将实现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讼服务点的互联互通。有了这样一个网络体系,成都龙泉区十陵村的一个村民要到温江区人民法院来起诉,就不必大老远地来一趟温江法院,只要就近在十陵法庭诉讼服务点递交材料起诉即可,十陵法庭将会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大厅,将材料转送到温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