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拍卖的透明度问题一直饱受争议。热播电视剧《青瓷》中司法拍卖暗箱操作的情节更是使观众大呼这一行“水太深”。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拍卖改革路径,完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彻底挤压暗箱操作空间,在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以及他们内部之间形成了相互竞争制衡的“暗战”格局,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网络现场同步
杜绝串拍围拍
“28号,两亿七千八百万第一次!28号,两亿七千八百万第二次!28号,两亿七千八百万第三次!”
今年10月30日15时,四川省成都市时代广场拍卖会现场,一项在建工程正在拍卖。拍卖一开始,现场的画面就同步出现在“四川省拍卖行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的网站上。现场买家在不断加码,大屏幕上显示的网络报价也在不断更新。
随着拍卖师落槌声响,这场由三家拍卖公司共同举办的拍卖会最终由28号竞买人以2.78亿的价格竞拍成交,超出拍卖底价1900万元。据悉,这是全国首次采用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的方式进行的司法拍卖。
从今年7月12日案件原告申请执行,到11月初款项到达,整个过程不到4个月。“在我们见过的司法拍卖中,这么大标的额的项目,第一次拍卖就成功了,并且价格高这么多,实属罕见。”申请执行人成都某银行的负责人在参加完拍卖会后感慨道。
10月下旬,四川高院制定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以后全省法院所有委托的司法拍卖,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执行网络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
“网上竞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拍、串拍、控场等情况的发生,促成竞买人按照自身心理价位出价,提高首拍成交率并实现充分竞价。”四川高院副院长谢商华告诉记者,按照这个思路,四川法院将推行互联网竞价,特别是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作为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
为避免单一平台对司法拍卖的垄断,四川高院司法拍卖改革领导小组经过多次考察和研究,在四川省确定委托“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西南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西南中心”三个第三方交易平台。
三个平台各有专业优势,当事人或拍卖机构可针对案件具体情况自主决定选择平台交易,同时,自主选择也能调动平台良性竞争,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为督促各级法院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司法拍卖工作,防止暗箱操作,四川高院要求在信息化建设中规划建立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和同步档案录入功能的公开随机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固定场所,选择机构的电子资料作为案件资料长期保存,同时将法院网络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以便事后查询和远程监控。
■联合竞标拍卖
多措防止流拍
作为全国首例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中标的幸运儿,成都锦棣置业营销副总刘兰告诉记者:“我们完全没有想到价格会冲到这么高,现场竞价的情况超出了我们预期。”
刘兰说,自己原本只是打算到现场坐一坐,流标后就离开,等到第二次降价拍卖时再来捡便宜。可是没想到拍卖刚一开始,价格就飙升了一千多万,她赶忙打电话回公司:“再不举牌,这个项目就拿不到了。”最终公司的领导层紧急开会,临时决定举牌竞价,最后终于赢得了这场拍卖。
一直以来,流拍是司法拍卖最大的难题。标的委托给拍卖机构后,不管是首拍还是二、三拍成交,拍卖机构都能拿到佣金。价高时不好卖,遇到流拍,下一次拍卖时,标的价格可能减少10%至20%,所以拍卖公司首拍时往往营销招商不积极,参与竞拍者也抱着侥幸心理,等待流拍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对一些大额或特殊的标的,一个拍卖机构的招商能力有限,易造成营销招商困难。因此,首拍流拍率高达80%以上,标的额上亿的标的物首拍成功的更是凤毛麟角。
近年来,四川高院在司法拍卖制度上不断“试水”,做出了很多有益探索。“同时选择三个以上拍卖机构,有利于提高司法拍卖的首拍成交率。作为一种竞争激励机制,能够迫使拍卖机构加大招商力度。”对于如何防止流拍,谢商华向记者解了密。
联合竞标,是四川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又一重点。今后,对大额标的物或者特殊标的物,委托法院要求拍卖机构必须采取联合竞标拍卖的方式。通过该方式整合拍卖机构资源,同时引入竞争机制,让拍卖机构更加努力地做好拍卖工作。
“选择联合竞标方式拍卖时,可随机选择三个以上的拍卖机构并随机选定一拍、二拍、三拍的顺序,其他机构包括主持拍卖而未成交的机构,均作为协办拍卖机构。这相当于同时选出三个以上的拍卖机构负责将一个拍卖标的成交,有利于提高拍卖的成交率,同时防止围拍、串拍情况发生。”四川高院技术室主任宋俊康向记者介绍了联合竞标的操作流程。
为促使首拍成功,四川法院还从纵向、横向角度在一拍、二拍、三拍过程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采用联合竞标方式拍卖,如果不是一次拍卖成功,那么后拍低于前拍保留价成交的,前拍可参与佣金分配;后拍成交价高于前拍保留价的,前拍均不得参与佣金分配。
这种竞争机制,迫使拍卖机构加大招商力度,力争让拍卖标的物在自己主持的拍卖阶段能够成交,从而获取更大份额的佣金。
拍卖机构联系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应价的,该拍卖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参与佣金分配。协办拍卖机构联系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该协办机构可大比例参与佣金分配。即在同一次拍卖过程中,只要拍卖机构引来真正的买家,则能取得佣金的份额,从而激励拍卖机构的招商热情。
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成西平告诉记者:“四川高院指定的拍卖公司都是通过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的,备选的都是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虽然竞买人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但是主持拍卖的主体依然是拍卖公司,因此能很好地避免网络的高风险。”
暗战:
竞买人信息保密
“每次拍卖之前,法院都会要求我们签署保密协议,因此,我们每个环节都会十分小心,确保竞拍人信息不会在我们这里泄露出去。”四川公信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保守竞买人的信息秘密,是防止串拍、围拍、操纵竞价的关键。四川高院采取多种举措最大限度地使竞买人的信息在拍卖之前处于保密状态。
《补充规定》出台后,四川高院进一步明确“委托的拍卖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对竞买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要求拍卖机构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制定竞买人信息保密制度。对泄露竞买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同时,法院与各拍卖机构也要签署保密协议,坚决制止各拍卖机构间互相交换竞买人信息,从源头上铲除围拍、串拍现象。
在拍卖前,各拍卖机构的竞买保证金进入法院指定账户,任何人不得查询相关竞买人信息,实现了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间的有效隔离。
不仅如此,法院内部也建立了隔离带。对所有涉及竞买人信息的部门、人员的保密职责和泄密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对拍卖机构、审判、执行人员需要查询竞买人信息情况的程序都进行了规定,严防泄密。
“直到现在,我们都不清楚那天参与竞拍的是哪些公司。”成都锦棣置业营销副总刘兰一脸迷惑。
同时,四川法院还加强了备选机构名单的管理,率先提出年度集中报名、集中审查,确定一年备选机构名单,避免个案报名审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相协调。
“几年来,四川法院形成了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进出机制,严进宽出,每年平均清理全省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专业机构备选库2000余家,2009年至2011年共清除不符合要求的机构335家,严格按程序新增补充1263家机构入册。”宋俊康介绍道,“年度备选机构名单的确定必须由司法技术部门、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高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告,确保公开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