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专业律师

    带老太爬一层楼 中介索要1万元

    张老太请求中介公司物色房屋,中介人员带老太爬了一层楼,房门都没进,便索要1万元。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两次敲响法槌,对不良房产中介说“不”!

    张老太退休后,想让儿媳、孙女分开单住,便请求找房公司居间购买南京市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找房公司先与张老太签订《看房确认书》,约定佣金和违约责任。后由中介人员带领张老太由公司所在的104室,爬到二楼的204室看房。敲了半天门,屋内无人应答,只得返身下楼。因没看上房,张老太到该公司将《看房确认书》上的签名划去。半个月后,张老太的儿媳通过另一家名叫两全其美的房屋中介买下了204室,并付中介费3000元。

    见楼上的房屋已买,找房公司要求张老太支付中介费8400元、违约金1600元。索款不成,找房公司将张老太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4室原房主从未委托找房公司售房,仅委托两全其美公司独家售房并签订委托书,张老太的儿媳从两全其美公司获知204室出售信息并委托其居间购房。

    法院审理认为,找房公司未带张老太实地进入204室看房,没有证据证实张老太的儿媳首次是从其公司获知204室卖房信息,仅依据已被划去签名的《看房确认书》主张中介费,缺乏事实依据。

    去年底,栖霞区法院第一次敲响法槌,驳回找房公司的请求。

    找房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称:中介人员带张老太实地看了房,就应该支付中介费,当时不能进房是因房内无人;张老太的儿媳绕开找房公司与原房主交易,请两全其美公司代办过户,属于“跳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找房公司认为原房主与两全其美公司签订的独家售房委托书有猫腻,申请法院鉴定其形成时间。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找房公司虽向张老太提供204房的出售信息,并带其看了该房,但未与原房主联系,也未实际进入该房,未完成居间行为,故主张中介费和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原房主与两全其美公司售房的独家《委托书》,是案外人与原房主之间的民事行为,找房公司无权干预,故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最终,南京中院再次敲响法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左自才告诉记者,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市场商品房、二手房价格止涨趋跌态势日益明显,成交量比新政出台前明显下降。去年南京市二手房成交量仅占前年的四成。许多房产中介公司苦苦支撑,其中不少小中介公司纷纷倒闭。由此引发了众多纠纷:

    从中介公司层面看,一些中介公司为增加业务量,采用非常规做法招揽业务。如:有的得知别的中介公司谈成一笔业务,便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跳单”,即人们常讲的“挖别人墙脚”;有的通过多种渠道获知房源信息,不加核实便挂牌销售,与买主签订看房手续后,不能促使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成立而产生纠纷。本案就属上述后一种情形。

    从买卖层面看,买房人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后,觉得价格或中介费上吃亏了,便找各种理由不履行该中介合同。买方或卖方与中介公司为各自利益,恶意违约或搞恶性竞争,造成了二手房交易市场违约数量增加,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